公司“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实施办法
“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是组织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技能过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骨干在工作岗位上以师傅的身份,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对青年员工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合格员工的一项岗位实践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是提高青年职工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推进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手段,是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企业大局的有效形式,对于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之在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以“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服务青年岗位成才”为宗旨,坚持青年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青年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二条“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师徒结对子活动,使企业各类青年职工在岗位实践中迅速成长成才。
第三条“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光;
副组长:周湃、骆新农;
成 员: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其职责是:制定、修订和完善活动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收集各单位师傅和徒弟资料;确定师徒协议文本的格式;师徒双方任务、职责和教学目标;对各单位活动开展进行督导和检查;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师徒对子。
第六条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公司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的实施;拟定师徒人选;建立师傅、徒弟档案;负责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向公司“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师傅、徒弟资料;检查督促本单位“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进展情况。
第三章 师傅
第七条 师傅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能文明施教,悉心传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党员骨干必须结对带徒。
第八条 师傅既有选择徒弟的权利,又有接受本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徒弟的义务。师傅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徒弟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徒弟进行爱企、爱岗、敬业、忠诚以及政治素质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和工作时的安全教育,使徒弟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成才。
第九条 师傅,由各单位根据条件选定。
第四章 徒弟
第十条 徒弟一般指:新分配到公司各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
第十一条 徒弟,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师傅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师傅的助手。
第十二条 徒弟有选择师傅的权利,同时也有接受组织指定师傅的义务。一旦签定师徒协议,就必须服从师傅的指导。
第十三条 当年招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
第五章 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 思想作风方面:师傅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关爱徒弟,并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徒弟立足岗位,遵章守纪、岗位建功、勤勉敬业。不断提高团结协作、安全生产和爱岗奉献意识。
第十五条 业务技术方面:师傅要按照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督促、检查徒弟的学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徒弟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同时,要注重增强徒弟的创新意识。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分配高校毕业生报到完毕后,三个月内,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要详细考察其各方面素养和特长,并征求本人意见,根据企业发展岗位需要确定其职业发展方向,并为其选定师傅。
第十七条 安排分配好的师徒对子根据岗位需要制定带徒计划和学习内容。师徒制定的带徒计划和学习内容,应逐年成阶段性、阶梯状递增。
第十八条 师徒结对子协议期限为二年期,每名师傅带徒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协议期满后可以继续带徒。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师徒协议签字仪式”。公司相关部门应参加签字仪式。
第二十条 师徒协议执行期间,各单位对协议文本进行统一保存,并上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一份存档。各单位应每半年组织徒弟进行集中总结。徒弟应写出半年的学习心得,总结得失,由师傅鉴定后,本单位进行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应每年开展一次定期检查、调研、沟通谈话。深入了解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 如项目(部门)发生人员或岗位变动导致师徒关系不能长期保持,则由本单位负责为徒弟选配新的师傅或为师傅选配新的徒弟结成师徒对子,并将结果上报党委工作部。若发生必要的人员流动,师徒所在单位应尽量考虑徒弟随师傅一同流动,尽量保证师徒在一起工作。
第二十三条 徒弟应进行年终阶段性总结,并由其师傅进行评价,其材料报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徒弟总结及师傅评价由本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鉴定,评判是否符合阶段培养目标,并将结果保存。
第二十五条 协议期满对师徒对子进行最终考核评级。考核评级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师徒对子可以安排出徒,由徒弟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以师徒协议内容和本单位人才培养岗位要求为标准。各单位也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考核标准。
第二十七条 考核鉴定为“优秀”的师徒对子在职务晋升或评先评优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党员骨干带徒学艺”表彰活动。
第二十九条 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师徒对子应认真反省,查找原因。对于连续两期不能带出“合格”徒弟的师傅,取消其资格;对于“不合格”徒弟,其结果记入其人才成长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党员骨干带徒学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