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厂实施产品销售、任务承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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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聂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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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轻钢龙骨厂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激发全员参与经营的积极性,研究制定了《产品销售加工任务承接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规定,凡厂内职工(厂领导、销售公司人员、生产科人员除外),社会人员介绍客户来厂购置产品或加工铁件等任务,并负责资金付款到位的,给予当事人产品销售总价的1.5%—3%的奖励,对于为产品销售和加工任务承接提供信息的,并最终经厂部努力实现的,给予提供信息者总价款1%的奖励。